文华路(双福路-金河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华路(双福路-金河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华山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
2.2 建设规模:道路长度约350米,宽度25米;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安工程等施工图所含所有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项目移交全过程。
注:CA 系统中工期统一按120日历天填入(本工期仅限CA系统填写,不作为监理服务期的约定)。
2.5 最高限价(费率):本项目为费率招标,最高限价费率为1.5%,取费基数为文华路(双福路-金河路)新建道路工程本次监理范围内对应的施工中标价(不含暂列金),暂定为1463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其他要求;
(1)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4投标申请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为: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监工程。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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