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支三渠—红庙子排涝通道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南支三渠—红庙子排涝通道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支三渠—红庙子排涝通道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锦发改投﹝2024﹞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由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锦发改投﹝2024﹞1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建西南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1.3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注:若为自行招标则代理机构填"/"。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锦江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整治渠道长2.777公里,新建安全护栏7.804公里,新建河道检修道4.973公里,改造管网200米。其中:南支三渠整治渠道长1.17公里,新建安全护栏2.119公里,新建河道检修道1.317公里;红庙子排洪渠整治渠道长1.607公里,修建安全护栏5.685公里,新建河道检修道3.656公里,改造管网200米。
2.3计划工期:43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须合格)、移交、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程内容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最新的相关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四川省、成都市相关的施工和质量验收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3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水利水电工程(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 财务要求:☑不提供;
□提供:近 / 年(限定在3年以内)或成立至今无亏损。
3.1.6 业绩要求:□不提供;
☑近 3 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 ☑正在施工/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 /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含联合体牵头人)须不超过 /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具体数量)个。
□如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中排名第一,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为: / 。
□3.4投标人须根据《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取得相应类别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得分)评价结果(未执行信用信息管理评价的行业类别除外);未取得的,其信用得分为0分。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得分)评价结果,以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开标当日(9时后)从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上获取的结果为准并自动关联到《投标情况公示表》。
□3.5 资质要求为单个资质的,投标人最终信用得分为:与资质要求对应的信用类别开标当日信用评价得分;资质要求为多个资质的,投标人最终信用得分为:与资质要求对应的信用类别开标当日信用评价得分中的最低分;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最终信用得分为: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中对应的信用类别(以联合体协议约定为准)开标当日信用评价得分中的最低分。开标当日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获取的联合体成员的信用类别,须与联合体协议约定一致;不一致的,联合体投标人的最终信用得分为0分。
☑3.6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注:“3.4”“3.5”项为可选项,若评标办法涉及信用得分,则需在“3.4”“3.5”前“□”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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