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晋中市太谷区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7000827004312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太谷区
一、招标条件
本 晋中市太谷区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4312001),已由晋中市太谷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太审批〔2025〕100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其余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保障招标人为 晋中市太谷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9341平方米(合 44.01亩),总建筑面积5681平方米,污水处理总规模设计为2万m³/d。建设内容包括调节池、进水井粗格栅及提升泵房、固液分离设备加药间及进水监测用房、生物池及二沉池、深度处理车间、活性炭吸附车间、紫外消毒及计量槽、回用水池、回用水泵房及出水监测用房、污泥脱水车间、污泥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污水源热泵机房、化验管理用房、除臭系统、自控和总图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晋中市太谷区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建设地点:晋中市太谷区水秀镇贺家堡村;计划工期:4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包括各阶段审批时间;施工工期4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完工日期以相关部门或机构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日期为准。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招标人的目标成本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晋中市太谷区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公用设备注册工程师(给排水相关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3.3 设计负责人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公用设备注册工程师(给排水相关专业),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3.4 施工负责人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必须具备上述要求的相应资格。3.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7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其他成员方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3、联合体各方及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6、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人单位名称为“牵头人单位名称,成员名称”。
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其他成员方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3、联合体各方及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6、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人单位名称为“牵头人单位名称,成员名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1-30 14:30至2026-02-0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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