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HZW-2026-003
项目名称:高新区2026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及工业产品监督抽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高新区2026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及工业产品监督抽检(一标段 食品类)):
合同包预算金额:3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高新区2026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及工业产品监督抽检(一标段 食品类)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合同包2(高新区2026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及工业产品监督抽检(二标段 工业产品类)):
合同包预算金额:2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7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2-1 | 其他服务 | 高新区2026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及工业产品监督抽检(二标段 工业产品类)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7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新区2026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及工业产品监督抽检(一标段 食品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高新区2026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及工业产品监督抽检(二标段 工业产品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新区2026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及工业产品监督抽检(一标段 食品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6)供应商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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