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芦溪县银河镇中心学校新建功能室楼建设项目(网)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360323032026003
|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 招标人 | 芦溪县银河镇中心学校 | ||||
| 工程名称 | 芦溪县银河镇中心学校新建功能室楼建设项目 | ||||
| 工程地点 | 芦溪县银河镇中心学校 |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芦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立项批文号 | : 芦发改字【2025】105号 | ||||
| 项目编码 | 2504-360323-04-01-574243 | ||||
| 建筑规模 | 建筑面积:2026.59平方米,地下面积:0.00平方米 层数:0层,高度:0.00米 长度:0.00米,跨度:0.00米 路面宽度:0.00米,直径(管径):0.00米 断面面积:0.00平方米,其他: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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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投资 | 550万元 | 本工程投资 | 5500000.00元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0% | ||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民用 | ||||
| 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 | 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 招标工程量清单。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 投标人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等级,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投标人业绩 | / | ||||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等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 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类证书。 |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否 | 采用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名称及数值) | / | ||||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需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新平台)-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上传到电子投标系统的各类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等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为确保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生产、施工得到全面控制和管理,切实保障项目实施,经招标监管部门同意,在开标当日召开投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会,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 (1)招标单位:芦溪县银河镇中心学校 联系人:钟勤 联系电话:13970599721(2)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维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天赐 联系电话:15179994380 (3)行政监督部门: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99-7551131。 异议提出与答复:(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2)投标人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及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见(赣建招(2017]13号)”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赣建招(2017]13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 ||||
| 招标文件、资审文件发布(获取),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资格预审)时间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1月29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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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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