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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新沂市沭河湾片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新沂市沭河湾片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 模式试点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新沂市沭河湾片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

模式试点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沭河湾片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已由 新沂市行政审批局 以 新行审批备【2023】32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鸿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沭河湾片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东至珠江路、西至临沭路、南至高合线、北至环城路。

2.1.2 建设规模:包括两大片区,七大工程。其中两大片区:沭河湾片区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塔山片区乡村振兴项目;七大工程:湿地原生态保育与生态修复工程、湿地生态廊道和提升工程、乡村文创产业、塔山遗址复兴建设工程、田园文化康养、民宿提升改造、现代农田建设工程;项目覆盖范围总面积899.79公顷。

2.1.3 合同估算价:约1766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2920  日历天。

2.1.4.1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 05月 01日(单项工程设计工期:90日历天),自收到设计任务书之日起。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8月01日;工程竣工日期:2034年04月29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甲方指令单或开工报告载明日期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采购、施工、运营及缺陷责任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对承包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设计部分:根据本项目技术要点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报建等工作。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EOD项目工程实施红线范围内的湿地原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工程、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露营基地建设工程、康养度假社区、水利湿地科普、湿地生态廊道和提升工程、乡村文创产业、现代农田建设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工程的设计。

2.2.2 采购与施工部分:包括工程建设各阶段配合发包人办理报批、报建、报审、报验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各类专项方案(如深基坑、高支模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开挖及回填)、基础(桩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暖通、电梯、节能、保温、市政道路建设等相关配套工程、景观绿化、环境整治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工程预结算、工程保修等。

总承包单位负责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明确工作界区并编制《项目建设手续分解表》。负责项目施工管理及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各类专项方案(如深基坑、高支模等),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图文件编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负责项目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设计要求:同时具有【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申请人拟派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3.3项目管理机构:

3.3.1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设计类);

3.3.2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3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同时具备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且配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5投标人须提供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应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和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满足下列条件。

  1. 投标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或风景园林或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设计工程规模1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或风景园林或市政公用工程类的设计业绩。

    注:①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上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②设计业绩的证明材料,以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须包含合同协议书等盖章关键页)为准。项目时间、工程规模、设计负责人证明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牵头人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③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如以上材料未体现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3.4.2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 2024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 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67025912)。

3.8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

3.9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2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90188000207585-0010985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已延长)、银行担保的内容。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      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      无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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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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