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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能源储备保供基地建设项目(EPC模式)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普定县能源储备保供基地建设项目已由普定县发展和改革局2508-520422-04-01-34949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普定金柱储能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国有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普定县能源储备保供基地建设项目(EPC模式)

项目地点: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

项目规模:项目总规划建设用地为74723.42㎡,总建筑面积37644.97㎡,其中:储煤库37644.97㎡、监控中心2565㎡、后勤保障中心2940㎡、动力中心、消防泵房泵房及水池300㎡、雨水收集池336㎡、沉淀池336㎡、门卫50㎡,同时配建土石方工程、道路及地面硬化、绿化、围墙、挡土墙,并购置储煤所需设施设备。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20291.5000  

合同估算价(万元):13231.1000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36个月) 

招标内容: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①设计: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②施工: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单位须具备的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施工单位须具备的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 3.1.4施工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符合招标公告3.1条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且最多只允许 2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企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有关的联络工作;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除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外,联合体还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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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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