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503-511102-04-01-342028】FGQB-0108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503-511102-04-01-342028】FGQB-0108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城投集团(乐山市市中区宝莲路 1998 号)、乐山第三污水处理厂(乐 山市市中区绿心街道罗李坝村 4、5 组)、净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迎阳村桂花冲);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利用乐山城投集团、乐山第三污水处理厂、净源公司建设分布式光优发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网,总装机容量为 1.695 兆瓦。其中乐山城投集团装机容量 0.5 兆瓦;第三污水处理厂装机容量 0.985 兆瓦;净源公司装机容量0.21 兆瓦。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并网接入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等相关工作。
2.4 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50 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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