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需求:辽中区滨水新城A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2.编制范围与规模:结合上位规划和区域发展诉求,确定规划范围为东至30米规划路,南至滨水路,西至蒲东街,北至用地界线,总面积约611.96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约528.93公顷。
二、服务内容
(一) 用地规划
按照辽中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进行用地性质、空间结构以及道路交通体系的优化调整,同时提出土地使用兼容性等功能控制要求,保障重点项目的规划实施。
(二) 配套设施
对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模、范围提出具体控制要求,并提出地下管线等控制要求。
(三) 控制指标
提出具有可实施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规划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四) 五线控制
提出各级道路红线宽度控制界限(红线)、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等“五线”及控制要求。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
2.交付时间:中期成果时间: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提交中期成果;最终成果时间:5个月提交最终成果。
3.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的20%;中期成果确认后付合同款的30%;专家评审通过后付合同款的30%;通过会议审议并提交最终成果后付合同款的20%。
5.质保期:10年
6.规划成果
(1)规划成果包括:汇报演示文件、规划设计文本、规划图纸、数据库。
(2)专家论证。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单位支付)
7.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