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岛高铁美兰机场站扩建项目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NTLGS2026-6
1. 采购条件
环岛高铁美兰机场站扩建项目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复环岛高铁美兰机场站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琼发改审批函〔2025〕5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海南省财政补助资金,出资比例全资,采购人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环岛高铁美兰机场站扩建项目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
2.1工程概况:
对既有环岛高铁美兰机场站进行改扩建,扩建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扩充出站厅、换乘通道,预留与机场天桥换乘的通道和接驳条件等。相应增设电扶梯、无障碍电梯等。改造供配电、给排水、暖通、消防、客服信息、静态标识、通信等设备设施。
2.2工作内容:全面承担环岛高铁美兰机场站扩建项目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工作,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地下水位、地表沉降、周边既有建筑沉降及倾斜、周边既有建筑裂缝,管线变形等开展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包括支护桩\坡顶水平位移、支护桩\坡顶水平位移、支护桩体水平位移、支撑轴力、地下水位、地表沉降、周边既有建筑沉降及倾斜量测、周边既有建筑裂缝量测、管线变形等。最终形成正式监测报告。
2.3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4服务期限:自签署合同开始,至完成全部监测工作并形成正式监测报告日止。
3.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响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仪器设备、资金方面满足要求。
(1)资质要求:磋商响应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包括工程监测或工程测量。
(2)业绩要求: 近5年(2021年2月-2026年2月)内完成过铁路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房建工程项目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工作的能力。。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存在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
(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勘察及测绘类似工作8年以上。无不良行为记录。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在本单位服务两年以上,附其社保证明。
(5)其他要求:具体监测项目如下:
| 环岛高铁美兰机场站扩建项目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数量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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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监测项目 |
布设原则 |
布设点位 |
监测频率 |
监测控制值及变化速率 |
次数 |
| 1 |
支护桩\坡顶水平位移 |
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布置监测点。布设间距宜为10m~20m。 |
9 |
一、基坑开挖到底板浇筑完成前: |
累计变量达到相对基坑深度0.2%或25mm的较小值;变化速率2~3mm/d |
423 |
| 2 |
支护桩\坡顶竖向位移 |
423 |
||||
| 3 |
支护桩体水平位移 |
沿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其他有代表性部位的桩体布置。布设间距宜为20m。 |
9 |
423 |
||
| 4 |
支撑轴力 |
监测点布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每层监测点数量按支撑的10%计,且不少于3根。 |
6 |
70%轴力设计值 |
282 |
|
| 5 |
地下水位 |
基坑四角及长短边中点,沿车站纵向20~50m一个。 |
5 |
累积变量1m或变化速率大于0.5m/d |
235 |
|
| 6 |
地表沉降 |
监测点布置在基坑周边,不应少于2排,排距宜为3m |
36 |
累计变量达到相对基坑深度0.1%;变化速率2~3mm/d |
1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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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周边既有建筑沉降、倾斜量测 |
基坑临近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根承重柱布设,且每栋不宜少于4个监测点 |
8 |
1、根据建构筑物产权主管部门要求确定; |
376 |
|
| 8 |
周边既有建筑裂缝量测 |
基坑临近建筑,每建筑不少于2组。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首末端按组布置,每组布设2个监测点。 |
8 |
376 |
||
| 9 |
管线变形 |
1根据管线部门要求确定 |
6 |
135 |
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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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磋商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磋商响应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磋商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磋商响应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7)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8)其他情形:/。
3.3联合体磋商响应要求: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4.磋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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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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