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本次大修井下防爆工程车辆3辆,其中包含2辆煤矿用巷道修复机,型号:WPZC-80/900L。1辆煤矿用液压挖掘机,型号:MWC7.8/0.32L。以上车辆状况较差,存在多处主要部件磨损严重,线路老化,车辆发动机需大修,更换四配套。为消除安全隐患,计划对车辆进行大修(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车辆大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收到发票履行财务挂账程序后,上报资金支付计划,待资金支付计划批准后,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保留10%为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乙方到甲方相关科室办理质保金解除证明,甲方财务科收到证明后返还质保金(无息),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有扣款事宜,在质保金中相应扣除,扣款后不足部分,乙方应在5日内补足,同时不再退还质保金。
1.4 付款方式:现汇、银行承兑汇票或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支付承兑汇票为主,如果需要现汇支付,中标人根据实际结算金额的4%(年化)利率和6个月承兑的期限进行付款折让。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及分项报价,保留最后两位小数。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总价及分项报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
1.6 最高限价:53.96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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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