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FD140426202601220002-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长治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已由黎城县发改工信和
科技商务局以黎发科审发[2025]40号、黎发科审发[2025]5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黎城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除上级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园区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电力隧道、电力管路、通
信管路、焦炉煤气工程、道路恢复工程。给水工程包括新建给水管线7.5km,管径dn200-400mm,
工业给水管线2.2km,管径dn280mm;排水工程包括新建雨水管渠3.9km,管径d600-2000mm,现状
雨水泵站改造1处,污水管线1.9km,管径d150-400mm,污水泵站1座;再生水工程包括再生水管
线6.1km,管径dn200-280mm;电力隧道工程包括电缆隧道162m,断面BXH=2.5X3m;电力管路工程
包括电力排管87.6km,排管孔数6-18孔;通信管路工程包括通信排管34.4km,排管孔数3-8根;
焦炉煤气工程包括新建焦炉煤气管线1.6km,管径DN300-500mm;道路恢复工程5.9万平米。
2.4 工期:12个月
2.5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黎城经济技术开
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和安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1
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截止日期前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
缴纳社保凭证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须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子其他成员,以社保
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提供查询页面截图),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
果截图(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6年 01月22日至2026年02月12日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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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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