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三标项目经理部砂石料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04ZB-CHJSZY-2026-01)
1.招标条件
项目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三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三标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本项目砂石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三标项目经理部,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昌江县、乐东县、三亚市、东方市、白沙县等市县。项目投资额约15.78亿元,工期1730日历天,下辖大隆主洞、XY2#施工支洞、XY3#交通检修支洞、XY4#施工支洞、南木支线和分水闸门井。。
2.2招标内容:砂石料(包件划分、需求数量、技术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附件1),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砂石料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获得生产厂家针对参与包件的授权书,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1.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且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1.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砂石料日产1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砂石料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水利施工砂石料施工相关要求;
3.1.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至开标前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23年年1月1日至开标前)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所参与包件集团公司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物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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