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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港高新区“一带一路”公共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产业载体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连云港高新区“一带一路”公共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产业载体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高新区“一带一路”公共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产业载体改造提升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连高审批备[2025]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香海湖新媒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高新区“一带一路”公共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产业载体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香海湖路北、为民路东(玉兰高新创业园区内);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装修面积约22435平方米,实施区域为玉兰高新创业园区C区以及B区局部;

2.1.3 最高投标限价:12137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220万元;施工费投标限价:11349万元;暂列金额568万元);

2.1.4工期要求:450日历天(其中设计部分:合同签订完成3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成果文件,合同签订完成45日历天内通过运营单位及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核;施工部分:施工工期405日历天,要求合同签订完成后120日历天内完成一楼大厅及样板间(客房)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招标人指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及第三方运营单位共同验收标准;

(1)设计质量满足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及第三方运营单位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及第三方运营单位建设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安监站、当地公安、消防、人防、供电、供水、燃气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连云港高新区“一带一路”公共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产业载体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1) 设计范围:连云港高新区“一带一路”公共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产业载体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深化方案设计、软硬装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门厅及水景设计、提升改造设计(含室内外工程)、室内外装饰设计、电气设计、供电配电设计(含供电增容)、给排水设计、消防设计、暖通设计、冷热水系统设计、智能化设计(含网络通信工程、监控系统、系统服务软件、建筑能耗监测、会议系统、音乐系统等)、新增电梯(含井道)设计、软装设计、厨房(含餐厨设备、风淋系统)及后场设计、隔油池设计、垃圾房设计(非永久建筑)、灯光设计、声学设计、电梯厅(含地下室)装修设计、轿厢装修】、地下室局部通道装修设计、各专业的二次设计、标识标牌设计等。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各阶段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及招标人指令性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须通过招标人及第三方运营单位的审核,同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

(2)施工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提升改造工程(含室内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冷热水系统工程、智能化工程(含网络通信工程、监控系统、系统服务软件、建筑能耗监测、会议系统、音乐系统等)、新增电梯及电梯井道工程、软装工程、厨房(含餐厨设备、风淋系统)及后场(含燃气及配套施工)、隔油池、垃圾房(非永久建筑)、亮化工程、电梯厅装修工程(含地下室电梯厅)、地下室局部通道、电梯轿厢装修工程、标识标牌安装工程、室内家具家电安装等工程施工及物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成品保护等,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满足招标人及第三方运营单位要求。

(3)物资采购:本项目所需全部相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健身器材、软装物资【包含但不限于窗帘、地毯、家具、客房柜类、电视(含客房电视)、客房床、客房冰箱、客房保险柜、客房吹风机、灯具、装饰画、墙面装饰品、绿植(含绿植摆件)、工艺品、雕塑、摆件】、舞台大屏、餐厨设备、洗衣设备、家电及其他主辅材料等,并对物资、材料、设备进行现场保护。第三方运营单位对工程设备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须经设计单位选型后由招标人、监理单位及第三方运营单位共同确认。

(4)施工图图审合格且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需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

(5)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的临时房屋、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大门及工人门禁管理系统、环境保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等的设置标准均需在开工前报监理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布置。

(6)其他: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该项目的工程优化及二次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图纸报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相关报建报验、设备材料供应、系统调试、联网并网、验收、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以及协助相关单位完成各类专业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涉及报批报建、垄断行业等手续办理,承包人配合招标人办理。

(7)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省、市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下列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①最新且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②最新且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③最新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同时具备)最新且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版本。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包含以下情形: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注:除以上描述的竣工验收证明外,初步验收、交工验收、完工验收等均不认可)。

注: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21】2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一、启用电子证书(二)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为过渡期此期间不再发放纸质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1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含商住楼、宿舍、厂房及仓库等)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约定的投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

(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6)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0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项目经理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

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

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

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

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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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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