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心城区沿红卫河、张湾河污水主管道改造修复工程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30120260600038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0-2026-00039
3、项目名称:十堰市中心城区沿红卫河、张湾河污水主管道改造修复工程检测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4.42(万元)
6、最高限价:64.42(万元)
7、采购需求:
完成十堰市中心城区沿红卫河、张湾河污水主管道改造修复工程检测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合同信用融资、促进绿色采购等方面的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 号),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的专项资质; (2)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号)要求:从事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供应商在十堰具有固定的检测实验室和设备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没有固定检测实验室和设备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合同签订后必须30日内在十堰市内设立固定的检测实验室和设备并取得相关部门验收认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1月28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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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