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视频平台300路视频监控联网点位上传授权服务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300路视频监控联网点位上传授权完成,确保视频上传稳定运行,验收通过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结算手续,承包方出具符合发包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发包方收到发票履行财务挂账程序,挂账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质保期12个月,详见技术规格书中:七、服务与售后内容),承包方到发包方相关科室办理质保金解除证明,发包方财务科收到证明后上报资金支付计划,资金批复后返还质保金(无息),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有扣款事宜,在质保金中相应扣除,扣款后不足部分,承包方应在5日内补足,同时不再退还质保金。在合同规定完成时限起两月内,因承包方原因不及时办理相关资料移交导致发包方延迟付款或延迟办理验收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4 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
1.6 最高限价:14.4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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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