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头镇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湾头镇城市更新项目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以扬广数备(2025)46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扬州广陵潮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湾头镇城市更新项目更新规划设计(含地形图修测和房屋测绘)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陵区湾头镇
2.2 建设规模:规划用地总面积约500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约320公顷
2.3 招标范围:湾头城市更新规划设计及地形图修测及房屋测绘,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 合同估算价:约354.13万元
2.5 服务周期:
2.5.1城市更新规划设计: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100天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项目成果并通过专家咨询会、更新工作联席会议。(具体时间可根据会议召开时间调整)
2.5.2地形图修测及房屋测绘:(1)总服务周期:自收到进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测绘工作并提交成果,后续根据甲方反馈意见修改增加测量内容。(2)分阶段交付要求:按子项分阶段提交成果,依次交付老邗机厂片区、玉器城片区、文旅街区的测绘成果。(3)后续技术支持周期:成果提交后提供12个月技术支持或由甲方确认各施工图设计均已完成,负责数据修改及补充测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资质:①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工程测量(自然资源方向)专业乙级及以上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注册资格,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 投标人近三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4.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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