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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WXBH202307004-X05]影视智能拍摄制作园抗震支架采购(二次公告第1次)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影视智能拍摄制作园(项目名称)抗震支架采购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影视智能拍摄制作园 (项目名称)已由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滨行审投备{2023}152号) 锡滨行审投备[2023]15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影都影视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影都影视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清晏路与锡南路交叉口东南侧 
    工程规模:影视智能拍摄制作园施工总承包标段范围内的抗震支架系统采购 
    工期:3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100.0 万元
    招标范围: 影视智能拍摄制作园施工总承包标段范围内的抗震支架系统采购
    标段划分: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①投标人(制造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独立法人企业;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自行投标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若同一品牌出现多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时均视为不通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代理商需要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制造商的代理授权书 
        (2) 
      财务要求:2022 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18万的抗震支架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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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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