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分中心) 航空部附件的制造和维修603#厂房、605#试验站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30725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宁分中心)航空部附件的制造和维修603#厂房、605#试验站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NFJ2601696-01JL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航空部附件的制造和维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项目审批文号:宁经管委行审备[2024]2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航健航空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航健航空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603#厂房、605#试验站工程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空港经济开发区国华路以东,苍穹路以南
2.2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五控两管一协调,即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环保五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2.3 服务期限:57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7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603#厂房、605#试验站工程总承包,总建筑面积约34311.81㎡,其中603号厂房建筑面积34144.63㎡,地上五层,地下一层,高度23.75米,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605试验站建筑面积167.18㎡,高度7.75米,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最大跨度约9米,基坑支护深度4.2米,本项目单体“三板”应用比例不小于60%。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要求: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企业监理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2.7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除外)。(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监理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b.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d.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2)投标人必须提供为拟投入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7月-2025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总监属事业单位、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项目总监如是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投标项目总监本人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将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本项目要求投标总监工程师无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③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⑤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⑥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⑦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⑧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6)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7)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8)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以及注册单位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