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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党校消防水电基础设施安全改造工程

党校消防水电基础设施安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党校消防水电基础设施安全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洪泽区原朱坝中学校园内

2.1.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对原朱坝中学(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现有建筑物及消防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总建筑面积 7428 平方米,对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内部水、电及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改造:

(一)教学楼:建筑面积4469平方米,5层。改造内容:内部8个室内吊顶,阅览室打通装修,其他空间增加设施,外立面粉刷出新;

(二)宿舍楼:建筑面积1667平方米,5层。改造内容:内部宿舍装修加外立面粉刷;

(三)食堂:建筑面积948平方米。改造内容:外立面粉刷出新;

(四)其他:浴室建筑面积344平方米。改造内容:室内改造成宿舍(拆除墙体、地面、墙面等改造施工)。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清单。

2.1.3招标控制价:4513251.04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7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15380802178联系。

3.8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3.9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10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

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1 投标人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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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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