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项目引水上山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海州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 海政务办投﹝2025﹞39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引水上山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海州区锦屏山。
2.1.2、建设规模:主要招标内容为一体式箱式消防泵房5座、新增消防泵房6座、取水口4座、智能消火栓151套,原有消防水池利旧12座(其中部分水池存在裂缝需要修复),钢丝网骨架复合塑料管及配套土建附属(土建基础、井、土方等)等内容。
2.1.3、最高投标限价:10398088.97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市海州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项目引水上山工程,包括一体式箱式消防泵房5座、新增消防泵房6座、取水口4座、智能消火栓151套,原有消防水池利旧12座(其中部分水池存在裂缝需要修复),钢丝网骨架复合塑料管及配套土建附属(土建基础、井、土方等)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工程或管道工程项目或合同内容中包含不低于8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工程或管道工程。
注:(1)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工程造价、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明确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投标人承诺等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中。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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