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点:平果市。
工程规模:新建挡墙护岸:分4段建设,A段4.74km、B段2.429km、C段1.873km、D段8.119km。清淤疏浚:总长度4.131km,A段3.475km、B段0km、C段0.14km、D段0.516km。附属设施:共130项,含新建码头59座、排水涵65座、人行桥6座。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837万元。
服务期限:(1)初步设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提交勘察设计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并提交送审稿,并于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文件评审工作结束后20日内提供初设报批稿报告成果;(2)招标设计阶段:取得初步设计批复且收到招标设计指令后20日内提交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及预算。
招标范围:本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及招标设计两阶段对应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及工程概预算编制服务。同时,初设阶段协助招标人获取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招标设计阶段协助招标人对接好项目财政评审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①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2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项目组成员及各自的分工,联合体牵头人要求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④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综合满足本项目要求,且各成员至少满足其中一项资质要求。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本项目100%面向中小微企事业采购,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事业单位(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都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