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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石膏拉运与贮灰场填埋服务公开询价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概况: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350MW亚临界直接空冷发电供热机组,同步建设并投运除尘脱硫设施。厂址位于庙梁煤炭物流园区的东北角,东北约16km为兴和县城,南部紧邻兴旺角科技工业园,本次为石膏拉运与贮灰场填埋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范围及要求投标人负责采购人生产运行所产出的脱硫石膏的装卸及运输服务。投标负责将石膏拉运至贮灰场,按照贮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区域填埋、覆土;负责石膏填埋区域刷坡、碾压、洒水,贮灰场蓄水池抽水设备运行维护(含柴油泵使用柴油及加注)、截洪沟定期清理、贮灰场标高测量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详见技术规范)

1.3服务期:服务期半年(6个月),签订合同后,按采购方通知办理入厂手续,7日内进场服务。

1.4结算付款方式: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其他;

付款时限及比例: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付款方式为电汇或转款,按月结算付款。签订后,投标人依据合同、技术协议要求完成石膏拉运与贮灰场填埋服务。每月由投标人提出申请,办理现场服务项目验收手续,验收手续办理完成,采购人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开具合同总金额100%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验证无误,办理发票业务挂账手续,发票挂账完成后90日内支付相应结算款项(投标人需开具 100%的正规收据一份)。

支付款项前,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采购人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违约扣款:若供应商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包括时间、工作量、质量等),采购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详见技术规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同时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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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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