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501]91350525MA8TCQWG9T[CS]2025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市森林公园(大坪山、桃花山)设施修复提升项目郑成功铜马塑像修复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标准 中的
| 1、驻点项目负责人 |
4.00 |
是 |
投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驻点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结构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及超声波无损检测3级证书的得4分,具备结构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仅具备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投标人并需承诺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本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关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注:本项与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重复得分。 |
| 2、技术负责人 |
3.00 |
是 |
投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结构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备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投标人并需承诺中标后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本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注:本项与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重复得分。 |
| 3、质量负责人 |
3.00 |
是 |
投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质量负责人具备建筑材料专业(或建材)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备建筑材料专业(或建材)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投标人并需承诺中标后质量负责人必须常驻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本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注:本项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重复得分。 |
| 9、无不良信用行为承诺 |
2.00 |
是 |
投标人承诺在2021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止,未在工程检测及鉴定生产活动中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差异化监管(除资格条件的情形)等处分的得2分。 若在成交后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的,将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
更正为:
| 1、驻点项目负责人 |
4.00 |
是 |
投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驻点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检测类相关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及超声波无损检测3级证书的得4分,具备建筑工程检测类相关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仅具备建筑工程检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投标人并需承诺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本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关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注:本项与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重复得分。 |
| 2、技术负责人 |
3.00 |
是 |
投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检测类相关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备建筑工程检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投标人并需承诺中标后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本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注:本项与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重复得分。 |
| 3、质量负责人 |
3.00 |
是 |
投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质量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检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备建筑工程检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投标人并需承诺中标后质量负责人必须常驻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本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注:本项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重复得分。 |
| 9、无不良信用行为承诺 |
2.00 |
是 |
投标人承诺在2023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止,未在工程检测及鉴定生产活动中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差异化监管(除资格条件的情形)等处分的得2分。 若在成交后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的,将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