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1]ZDL[GK]2025001
项目名称:泉州市城市森林公园发展中心安保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16,059.00元
采购包1(泉州市城市森林公园发展中心安保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016,059.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16,059.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05040300-保安服务 | 泉州市城市森林公园发展中心安保服务 | 1(项) | 否 | 服务包括泉州森林公园、郑成功公园及大坪山步行环线绿道、长江支队纪念园等,服务面积3053.08亩。服务要求:实行24小时巡逻值守,做好森林防灭火、防盗、防破坏、消防和旅游安全、治安保卫、资源保护、文明劝导、游客咨询服务、财产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服务期限一年。 需满足的要求:能根据《泉州市城市森林公园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要求,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要有丰富的服务经验、专业的技术管理团队,科学、先进的设施设备来适应管理需求。 | 2,016,059.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