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3-GHXM-G2026-0001 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迈皋桥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0.000000万元(采购包1:130.000000万元;采购包2: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分包一:蔬菜、副食品、蛋类130万元,分包二:猪肉、牛羊肉、冷冻品、水产、卤菜、禽类9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迈皋桥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全部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采购包2 1.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全部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仅销售预包装);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2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仅销售预包装);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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