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新机场配套道路等涉铁节点预留工程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新机场配套道路等涉铁节点预留工程项目已由南通市数据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
2、工程规模: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为南通新机场配套道路等涉铁节点预留工程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工程投资额约13000万元。
3、设计服务期限要求: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施工开工之日止(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
三、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研究分析机场区域总体布局,进行总体方案设计,根据总体方案,对相关工程开展勘察测绘、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主要项目包含:①机场进场路跨北沿江高铁节点工程,范围为铁路结构上方及两侧约50m,包含道路、桥梁及配套管线。②新建跨北沿江高铁排水涵两处。具体实施内容根据南通新机场总体方案进行最终确定。
(2)需完成设计必须的专项论证、现场踏勘、物探勘察、岩土勘察、勘察测绘、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成果汇报等工作及后续服务;地质勘察达到详勘要求,满足本工程后续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满足审图要求;初步设计深度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编制工程预算的要求。
(3)编制符合规定的估算及概算,并与相应设计阶段的文件同步提交,概算必须经南通市财政局等主管单位审核认可。
(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最终的设计文件、相关的计算书及可供编标的工程量清单。
(5)其他工作包括:设计必需的现场察看、效果图及多媒体汇报材料制作、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工作、配合建设单位组织方案及初步设计成果会审直至审查通过、项目实施后续服务、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要求的增补设计等。
备注:实施时具体内容以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准,若中标单位无其他相关专项咨询资质,应当委托具备相关专项资质的单位并经招标人认可后,完成相关任务,其余详见设计任务书。
四、招标服务内容
方案及初步设计,最终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算、测量报告、物探报告、岩勘报告、各阶段设计图纸成果(其中初步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地面桥涵、高架系统、给排水、交通设施、管线综合方案等,图纸深度需满足编制工程预算的要求)、关键施工工艺推荐、施工组织设计及可供编标的完整工程量清单(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同时需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补充项目所必需的相关成果内容。所有提交成果必须通过建设单位、铁路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5.2投标申请人资质必须满足:同时具备①和②,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5.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满足:具有桥梁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上述专业的,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书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
5.4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80万元及以上的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设计的业绩。
注:上述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是指:上跨或下穿铁路的道路或桥梁工程。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附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双方落款盖章等情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铁路相关部门批复或评审意见。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总投资额或设计费合同额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为准。上述证明资料中未体现业绩要求,需提供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
六、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过程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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