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都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江都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江发改许发〔2025〕10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惠民区域供水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江都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江都区仙女镇、丁沟镇、小纪镇、宜陵镇、丁伙镇、樊川镇、真武镇、邵伯镇等8个镇部分区域。
2.1.2建设规模:更新改造供水管网770千米,其中主管网138千米,支管316千米,入户管316千米;于黄海南路与新都路交叉口东侧供水管道上安装调流阀及流量计各1套,同步配套建设检查井等工程。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168.02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暂定工期170日历天,项目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招标范围:2025年江都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
(1)工程监理(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并无条件接受委托人检查;
(2)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期、质量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前期、后期手续办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为止。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及结算移交阶段的项目组织协调管理,设计管理、投资、进度、质量、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控制以及对外关系协调、矛盾协调、竣工手续办理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管理工作;
(3)造价咨询:1)施工图预算审核;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审核;审核工程价款调整;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3)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4)配合竣工结算审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 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并经投标人任命,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3.3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
3.5.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3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7 项目咨询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3.7.1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 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注: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扬建管(2020)1号文件规定,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2人。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为:给水排水工程或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为: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园林绿化等相近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③监理员要求:4人。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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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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