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海原县2025年项目(二期)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海原县2025年项目(二期)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25】28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招标编号:宁润工招[2025]-086号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树台乡二百户村,树台村,西安镇园河村、盐池村,史店乡米湾村,曹洼乡脱烈村,甘城乡甘城村等5个乡镇7个行政村。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1.1万亩,包括人工种草、人工造灌木林。1.人工种草。实施人工种草0.8万亩,种子选用扁穗冰草、披碱草、沙打旺、达乌里胡枝子,采用小型鱼鳞坑点播及施肥、日常管护综合措施。2.人工造灌木林。实施人工造灌木林0.3万亩,种子选用柠条、达乌里胡枝子,采用鱼鳞坑点播及日常管护综合措施。
2.4 工期和养护期:工期:334日历天,养护期:731日历天(完工后转入养护期,即2027年01月0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实际开、竣工时间、养护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
2.6招标范围:
(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一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海原县2025年项目(二期)一标段(人工种草)。建设内容为人工种草4418亩(包含施肥、日常管护),种类及比例为扁穗冰草:披碱草:沙打旺:达乌里胡枝子=3:3:2:2,2千克/亩,小鱼鳞坑整地4418亩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一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海原县2025年项目(二期)二标段(人工种草)。建设内容为人工种草3582亩(包含施肥、日常管护),种类及比例为扁穗冰草:披碱草:沙打旺:达乌里胡枝子=3:3:2:2,2千克/亩,小鱼鳞坑整地3582亩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一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海原县2025年项目(二期)三标段(人工造灌木林)。建设内容为人工造灌木林3000亩(包含日常管护),播种量1.5千克/亩,其中达乌里胡枝子0.5kg/亩,柠条1.0kg/亩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所有潜在投标单位均可就本项目3个标段投标,但为保证本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协调、质量及进度,只允许按照标段的先后顺序中1个标段,放弃后续标段中标权。本项目使用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采用远程解密,投标人不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请各投标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宁夏远程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进行远程解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熟悉流程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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