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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三百六十二)(西城区月坛街道)工程总承包(EPC)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三百六十二)(西城区月坛街道)工程总承包(EPC)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三百六十二)(西城区月坛街道)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京老旧办法〔2024〕2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实验工厂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工程出资比例为     政府补助及企业自筹,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西城区木樨地北里小区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11416.9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713.63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272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包括屋面改造、外门窗改造、外墙改造、室外空调机规整、外窗护栏改造、上下水管线改造、雨水、空调冷凝水管线改造、楼内公共区域改造、楼本体消防设施修缮等全部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2.5  其他     (1)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标准: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要求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本项目接受异议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为:联系人:王兴刚、曲晶,联系方式:18500978842、010-88358116转8205/8202。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其他    专业     其他及以上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1.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相应的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时,则应在企业办理进京备案时,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2)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注: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其他人员可兼任。 类似项目指:a或者b a.设计业绩要求:具备已完成的单项投资额在550万元及以上或已完成的建筑面积在9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投资额泛指建安工程费或设计概算金额或合同金额等) b.施工业绩要求:具备已竣工的单项投资额在550万元及以上或已竣工的建筑面积在9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投资额泛指建安工程费或设计概算金额或合同金额等)。 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申请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或设计方;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同一专项工作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3.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 4.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5.外地来京建筑业(施工)企业须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特别提醒:如设计方为外地进京企业,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及时完成企业及人员信息报送。 6.财务要求:企业净资产800万元及以上(近1年,指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7.本次招标对申请人企业经营状态要求:申请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状态;近三年(2022年10月01日至2025年09月30日,含起止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 8.拟派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时)和施工负责人在资格预审阶段及投标阶段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9.申请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上述有特殊说明的外,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10.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不接受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资格预审申请。 1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并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提示:申请人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至少应说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内部职责分工情况等内容。 (2)申请人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房建市政行业—基础信息维护系统—企业资质界面截图盖单位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双方均需分别提供); (3)非京籍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还需提供进京备案相关资料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说明:为便于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还需同时提供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双方均需分别提供)。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本资格预审文件将对申请人的不良行为记录等信誉要求情况予以评定;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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