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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拐区]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二期1×60万千瓦煤电项目整体设计

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二期1x60万千瓦煤电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二期1x60万千瓦煤电项目 已由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二期1×60万千瓦煤电项目整体设计

2.2建设地点:包头市石拐区大德恒街道鸡毛窑子村

2.3招标规模:2.1 项目概况 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二期1×60万千瓦煤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境内。本项目在一期扩建端连续扩建,主要公用系统工程设计工作已在一期工程完成设计。本项目招标范围仅包含工程设计服务,不含工程勘察服务,投标人须基于招标人提供的勘察成果开展后续全部设计工作。 石拐区位于包头市东北方向38公里处,地处内蒙古高原西部阴山山脉大青山腹地,位于呼包鄂金三角中心地带,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4′~110°28′,北纬40°37′~40°45′,东与武川县相邻,南与土右旗隔山而居,西与九原区相连,北与固阳县相接。紧邻110国道、210国道和京藏高速公路,境内包石铁路专线与包头市相连,交通十分便利。 项目本期建设1×600MW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和SCR烟气脱硝系统。 工程质量标准目标: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创同期、同类型、同地区工程建设领先水平,高等级完成工程质量评价工作,高排序获得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2.2项目规模:1×6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 设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含项目工程创优、达标投产验收、财务竣工决算等)为止(合同生效以后至完成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4招标范围: 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二期1×60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从初步设计开始至完成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为止,包括初步设计、设计优化、现场服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文件的编制及工程编码、智慧电厂规划架构及工程设计,直至投产全过程的设计工作;对一期利旧设备的运行性能、可靠性、兼容性进行评估;并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建筑、安装、调试、整套启动、竣工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创国家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验收及试生产考核(质保期)等技术服务。投标人为本工程总体设计,负责协调各设计院及各设备之间的设计接口。本次投标要求设计方案包含初步设计原则,设计说明书、图纸、重点专题报告等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规定。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各系统整体设计的全部工作,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有关新建机组要求设计。同时满足与北京怀柔实验室合作600MW等级“高效灵活燃煤发电”指标,不投助燃最低稳燃负荷15%Pe安全连续稳定运行,50%Pe及以上负荷,负荷变化速率≥2.5%,机组具备日启停调峰运行能力。 本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 年)》有关指标要求,正在申报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项目,如申报成功投标人负责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指标(含怀柔实验室技术指标)的所有设计工作,各项指标最终取得验收通过报告及相关备案等工作(关于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的设计须单独报价并计入总价)。如申报不成功,按新建机组(含怀柔实验室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设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二卷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2招标范围。 具体技术指标要求详见第二卷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7.3要求。 2.5服务要求: (1)设计深度:满足国家和部颁有关各阶段的设计深度; (2)本项目设计获得电力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3)投标人必须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能够满足现场连续施工的的设计进度计划,要求能够满足施工现场施工进度。 (4)施工图设计交付进度须满足蓝图施工要求,招标人原则不安排专人赴设计单位开展图纸催交工作。

2.4项目计划投资:254400.0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K1500002025111901003001 标段名称 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二期1×60万千瓦煤电项目整体设计
招标范围 工程-设计-电力工程-电力总图、规划
合同估算价(万元) 3200.0 工期(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 3.2.2 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 投标人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计)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燃煤火电项目的主体勘察设计合同投运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投运时间等相关证明文件。 ② 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燃煤火电项目的主体勘察设计管理经验。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扫描件(封面、签字页、能证明上述范围的参数页)、工程移交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负责人,需额外提供项目负责人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明确为该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佐证材料,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则视为无效业绩。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2025年1月起至今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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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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