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钢丝绳润滑脂定制生产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Y-2025-FW-39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钢丝绳润滑脂定制生产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兰州研发中心拟对钢丝绳润滑脂定制生产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测算定制生产量不超过800吨/年、定制生产服务费不超过209万元/年。本次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定制生产数量,实际定制生产数量按照招标人订单要求分批进行生产。
2.2 招标服务内容:兰州研发中心提供基础油、添加剂、钢桶及中桶包装物等生产材料,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投标人(被委托方)负责提供可溶膜单包装及纸箱,生产原材料、辅材(基础油、添加剂、包装物等)进厂验收、接卸、储存,以及产品的生产调合、灌装、部分原料及成品指标检测,成品仓储及出库装车发运(发运至指定地点),配合招标人做好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统计盘点、质量售后服务以及生产信息系统录入等基础性工作。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国内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陕西咸阳、贵州遵义(重要提示:按招标人“生产订单”(或通知单)供货,招标人不承诺发往各地的产成品数量及批次,可能导致运输成本的增加,投标人须知晓并承担运输成本增加的风险)。
2.4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要求组织生产,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的发货通知后,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发货通知后在8个小时内确认并回复,并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
2.5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有效期为2年,服务合同按年度一年一签。第一个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二个合同期为第一个合同服务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2.6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18万元(含税),单价或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则否决其投标。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或资不抵债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3.5 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份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涉及钢丝绳系列润滑脂定制生产项目或自主生产销售钢丝绳润滑脂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应合同及对应合同发票)。
3.6设备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生产设备必须满足钢丝绳润滑脂产品的生产,需具有钢丝绳润滑脂生产用械搅拌调合罐、水冷机械搅拌调合罐等设备(设备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下表),设备需为投标人自有设备(提供设备照片及对应购置发票,以及设备参数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签订的合同、开具的发票不被认可。发票扫描不全,或无法辨识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物资名称等信息无法辨认的为无效,若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设备为投标人自有产权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提供的资料证明设备为投标人租赁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设备的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如下: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及参数 |
数量 |
| 1.化蜡罐 |
具备微晶蜡原材料化蜡能力,温度控制范围室温-80℃,容积1.5m3(或容量相当),材质为碳钢或不锈钢。 |
2套 |
| 2.调合罐 |
具备润滑脂生产能力、机械搅拌条件的调合罐,温度控制范围室温-160℃,容积3-10m3(或容量相当)。 |
2套 |
| 3.灌装系统 |
具备冷却成型(2.5吨/小时)、造粒(1.5吨/小时)、液体灌装(2.5吨/小时)功能。 |
1套 |
| 4.液体原料储罐 |
具备容积30吨以上(或容量相当)可进行液体原料储存 |
3套 |
| 5.产成品储罐 |
具备容积20吨以上(或容量相当)可进行产成品的储存 |
2套 |
3.7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时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2)投标截止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未列入失信企业目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评标时以现场查询为主);
(3)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3.8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股东交叉持股,不同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要求投标人须为标的物的直接生产方,不接受转包服务。
(4)投标人中标后承诺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照招标人所提出的包装要求,具备提供可溶解不用回收处理的10Kg、2.5Kg可溶膜包装单包装及20Kg纸箱外包装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其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应技术规格标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对应招标服务的相关要求逐条响应,保证技术指标全部响应无技术偏离。如有技术偏离则视为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拒绝。(必须逐条响应,如有缺失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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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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