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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 2026年度企业自行监测及脱硫出口CEMS季度性比对检测服务公开询价采购项目【重新采购】采购公告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概况: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境内,装机容量为2×350MW,本次服务项目主要针对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企业自行监测及脱硫出口CEMS季度性比对检测,依据国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ₓ、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 - 2017)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乌兰察布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开展。

1.2采购范围及要求: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境内,装机容量为2×350MW,本次服务项目主要针对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企业自行监测及脱硫出口CEMS季度性比对检测,依据国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ₓ、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 - 2017)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乌兰察布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开展,具体监测服务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1.3服务期:2026年 1月-2026年12月。

1.4最高投标限价:10万元,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5结算付款方式: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其他;

付款时限及比例: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待项目服务完成出具报告后,报价人按询价人要求办理服务完成验收手续,并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办理完成后,报价人依据结算确定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询价人验证无误后挂账,在挂账90日内给予支付项目结算金额的100%。

支付款项前,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采购人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违约扣款:若供应商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包括时间、工作量、质量等),采购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详见技术规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同时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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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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