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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5113001)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5113001)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相关批复文件(项目代码:2504-450000-04-01-54435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0.0万元
0.0%
私有资金
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万元
0.0%
财政资金
34049.37万元
100.0%
其他
0.0万元
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5113001
    报建号(如有):
    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崇信路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院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4049.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798.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33.67万元,预备费3917.18万元。(1)院区改造工程:对本部院区医院现有5栋住院楼建筑共计54202.90㎡(包括:住院部3号楼5999.08㎡、住院部5号楼7208.78㎡、住院部6号楼8839.68㎡、住院部7号楼16069.49㎡、住院部8号楼16085.87㎡)进行病房改造,建设内容包括:1)结合病房布局改造将51间单人病房、45间双人病房、164间三人病房、169间四人病房、46间五人病房改造为40间单人病房、116间双人病房、309间三人病房、10间四人病房,改造后病床数由1539床减至1239床(3号住院楼病床数不变、5号住院楼病床数由86床减至58床、6号住院楼病床数由245床减至235床、7号住院楼病床数由396床减至326床、8号住院楼病床数由605床减至413床),减少病床数共计300床;2)对病房现有卫生间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洗浴、通风、防滑、照明、取暖、紧急呼叫等功能;3)对住院部 3 号楼进行结构加固;4)对部分楼栋热水设备更换改造;5)新增3台外挂电梯,更换3台电梯;6)改造病房供电系统;7)改造升级院区智慧安防系统;8)改造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系统;9)智慧病房建设。(2)院区新建工程:改造项目建成后设置病床1539张,改造后比原建筑减少病床300床,减少的病床数拟通过院内新建1#住院综合楼、2#住院综合楼补齐;本部院内新建1栋地上四层地下一层的1#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共计5700㎡,包括地上部分4500㎡、地下部分1200㎡,拟设置床位100张;新建1栋地上四层的2#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8000㎡,拟设置病床200张。建设内容包括住院综合楼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楼地面、内墙面、外墙、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导引标识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
    合同估算价:195.0万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3002826005113001001,标段(包)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 ,定额期限60日历天 【备注:建筑工程设计定额服务期限应按《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确定,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 确需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并增加压缩周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招标范围: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 【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建筑工程相关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 有要求:近3年内 (2022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具有1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0000 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合同设计费19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一般功能、规模、项目类型等相近,由招标人指定何种因素相近, 已完成项目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等证明材料为准, 在建项目以设计合同或中标(发包)通知书等证明材料为准。 如进行设计方案招标(不含施工图部分内容)的,对应的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可作为已完成项目依据。)。 【备注: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填写;对于已完成项目和在建项目的时间节点,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和铁路综合交通枢纽站城一体化项目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均按上述表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3.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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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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