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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锦经开区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能源供给中心)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 ”项目已由富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富锦经开区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富发改〔2022〕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及地方财政配套,出资比为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佳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富锦经开区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能源供给中心)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内
2.3计划工期:47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30日(实际开竣工时间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83320040.9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任命文件,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报名、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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