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查干湖大安灌区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水质净化工程勘察设计标段已由大发改审字[2025]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安市捺钵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BCS20251201FJSZ02001
2.项目名称:吉林省查干湖大安灌区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水质净化工程勘察设计标段
3.最高投标限价:293.13万元。
4.服务周期:2026年1月5日-2027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5.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6.招标需求:选择1家设计(勘察设计)单位为吉林省查干湖大安灌区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水质净化工程勘察设计标段提供设计(勘察设计)服务。
7.建设规模:建设人工湿地1处,占地面积共计84.0万平方米;生态沟渠18条,长度共计116.88千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①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类似工程业绩。勘察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管理人员需具备近半年社保证明。
3.2 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一、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二、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在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2 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五、在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2 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止)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注:(一)承诺书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二)(三)(四)(五)网站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5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详见吉建办(2023)32号文及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四、投标报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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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