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宁城县五化镇果蔬仓储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招标公告
宁城县五化镇果蔬仓储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城县五化镇果蔬仓储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 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宁城县五化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宁城县五化镇果蔬仓储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宁城县五化镇宋三家村
2.3招标规模:1、建设内容:新建宁城县五化镇果蔬仓储物流集散中心一处,项目总占地面积7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4平方米,其中:果蔬保鲜库442平方米,分拣车间1232平方米,综合业务用房180平方米。对原有废旧日房屋、车库、公厕、院墙等进行修缮。配套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硬化等附属设施。具体工程数量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及管理。
2.4项目计划投资:495.3495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A1504012025112101001001 | 标段名称 | 宁城县五化镇果蔬仓储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 |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495.3495 | 工期(日历天) | 15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收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单位为运营单位。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3.3其他要求:3.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本项目运营能力的公司。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运营维护能力。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3.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单位为运营单位。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5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项目需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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