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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项目人民大街南延工程(二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LGC202512-09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0]1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单位)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及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项目人民大街南延工程(二标段)施工。

    2.2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绕城高速-兴民路(桩号1+100至3+500)、兴民路-兴为路(桩号3+500至5+900)、兴为路-永春快速路(桩号5+900至7+700)道路工程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拆除、道路、红线外土方、公交站亭建筑、园林部分、排水部分及组合排管、桥梁工程、交通标线及所有配电工程、智能交通及车路协同等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绕城高速-兴民路(桩号1+100至3+500)、兴民路-兴为路(桩号3+500至5+900)、兴为路-永春快速路(桩号5+900至7+700)道路工程、管线及管沟。其中涉及但不限于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全部工程。

    2.4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5 计划工期:2026年1月30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总工期:701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55757.3972万元(含暂列金4534.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标准: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各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施工员2人、质量员6人、材料员2人、资料员2人,具有岗位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3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3.3投标人近三年(工程竣工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已完成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的项目业绩。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任何一款的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应当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信息登记。

    3.10本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投标,采用“双盲”(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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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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