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南苏18MW分布式瓦斯发电项目并网接入EPC总承包工程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A134-ZB-25111447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南苏18MW分布式瓦斯发电项目并网接入EPC总承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JNA134-ZB-251114472)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南苏18MW分布式瓦斯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审批发【2023】18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南苏18MW分布式瓦斯发电项目(12×1.5MW)新建一回35kV电缆线路接入南苏风井35kV变电站35kV母线并网运行,新建线路长度约0.2km。工程包括:新建35kV升压站、并网接入线路、扩建南苏风井35kV变电站35kV间隔,综合自动化系统、微机保护、故障录波装置、通信部分和系统调度自动化等。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包)名称:南苏18MW分布式瓦斯发电项目并网接入EPC总承包工程
标段(包)内容:本工程用电报装、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及评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包括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人员培训、技术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以及相关工作内容(含备案、对外协调、临时占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运输道路的整修、跨越道路及输电线路补偿等)、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新设备投运批准书办理、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仪表校验、调试、72+24小时试运、性能试验、工程通过电力部门验收、主变首次受送电工作、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协助招标人与电力部门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和用电协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总价达到标准并移交投产。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包括本工程新建35kV升压站、南苏风井35kV变电站、赵庄二号井35kV变电站、上级赵庄110kV变电站的母线阻抗、保护定值的整定计算。
仪表校验包括用于上传调控中心主站的CT、PT、电度表(含发电机、厂变、主变高低压侧)等仪表的检定并提供检定报告。
(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2.3建设地点: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南陈镇苏村
2.4工期:合同签订后总工期15个月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包)南苏18MW分布式瓦斯发电项目并网接入EPC总承包工程,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二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一级建造师的须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电气或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电气或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一级建造师的,须附使用有效期内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可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3.6.1近年指: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指竣工验收日期在此期间)
3.6.2类似业绩指:35kV及以上输电(或变电)工程总承包业绩(EPC)。
3.6.3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3.6.3.1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3.6.3.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3.6.3.3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注】若所提供业绩系以联合体形式完成,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投标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信誉材料”)。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5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22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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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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