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监理(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5-640106-17-01-46348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和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招标人为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赢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为32个停车场内充电站的土建安装及充电桩及配套相应设备;
2.2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
2.3招标范围:主要完成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的监理工作;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1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监理;主要为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施工阶段、设备安装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5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设备安装全过程同步进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注册证和执业证书)。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3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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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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