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汾平高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2025-36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M1401000155101498001)已由山西汾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业主)同意江苏悦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建)招标,招标文件已由省交通厅完成审查,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中央奖补资金。招标人为江苏悦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西汾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辖路段开展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建设任务包括智慧站点、“一张网”出行服务、智慧服务区、基础设施监测预警、路网运行监测预警、恶劣气象通行安全预警、应急指挥智能调度及数字底座等。
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围绕智慧扩容、安全增效、产业融合、机制体制创新四个方面,重点开展5项一体化任务、10 项示范性任务及数字底座、标准规范等4项支撑性任务,通过数据融合、技术融合、业务融合、产业融合进一步推动交通数字应用场景规模化应用,重点构建重载交通高效运行体系、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基础设施监测预警体系、路警联动协同共治体系,着力打造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区,根据《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汾平高速建设部分主要工作内容涵盖智慧站点、“一张网“出行服务、智慧服务区、基础设施监测预警、路网运行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调度、交通运输行业数据底座及体制机制创新等。
2.2招标范围与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主要工作内容: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汾平高速)施工监理。
2.3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计划总工期为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2.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投标人须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年度(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的,应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5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①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
②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⑤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总监在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书面承诺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⑦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⑧投标人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⑨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⑩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7.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7.4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2日20:00至2025年12月17日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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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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