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机房系统工程包括原机房旧设备及管道的拆除,新增空气源热泵冷暖系统升级改造、循环水泵升级改造及室内管道、配电柜等安装工作。
供应商的报价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货物费、加工费、进场前检测费、设备进场后设备复试费用、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场内二次转运费、机械费、安装费(包含安装所需要的辅材配件)、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税金、设备接线、调试、检测费用,清单未列明的设备设施等所有至功能验收完成的费用、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道路通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项目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
1.2实施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淄矿社区淄矿路31号;
1.3计划工期/服务期限:30日历天,供应厂家可自报最优工期。
1.4最高限价:48.2万元 (含税,税率9%,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1.5结算付款方式:
现金电汇、承兑、泉信链等;承包人负责并遵守发包人安全要求,经双方项目经理确认,工程验收合格后,60内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总工程款的20%,剩余款项于1年内结清。合同价款3%作为质保金于最后一次付款时扣出,质保期满无息结清。付款前承接单位开具 9 %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单位,不开具发票不付款,如承接单位不能开具 9 %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单位扣除相应税差。
1.6质量/服务标准:
满足甲方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1)承包人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
(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3)供应商的物资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4)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方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
(5)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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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