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拉菲公馆换热站站内旧设备拆除、改造安装,配套新增建设拉菲公馆二期供暖设施1套;新兴聚合换热站热泵机组及附属设施拆除运输至拉菲公馆换热站并进行安装调试;铺设站房外延管道至拉菲公馆二期供暖管道接口/阀门井以及项目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设施及绿化恢复的全部材料及施工工作。
1.1.1安装改造部分
拆除拉菲公馆换热站旧供暖设备,包含回灌设备1套、循环设备2套、混水罐1台、管道及附属设施设备等,回收设备设施至指定存储场所,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
对拉菲公馆换热站站内管道系统级设备进行空间布局优化调整,配套新增建设拉菲公馆二期供暖设施1套。
拆除新兴聚合换热站热泵1台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运输至拉菲公馆换热站,恢复换热站彩钢瓦房顶、恢复换热站站内管道,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
拉菲公馆换热站安装调试热泵机组及附属设施1套。
1.1.2站房外延管道铺设部分
地埋铺设预制直埋保温耐热聚乙烯(PE-RTII型)_De160×14.6 2根、预制直埋保温耐热聚乙烯(PE-RTII型)_De200×18.2 2根,自换热站东南角穿外墙引出,沿换热站外墙向西敷设,长度约40米,连接至拉菲公馆二期供暖管道接口/阀门井。本部分包含项目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设施及绿化恢复工作。
1.2实施地点:河北省新河县拉菲公馆换热站站内及周边;
1.3计划工期/服务期限:25日历天,供应厂家可自报最优工期。
1.4最高限价:88万元 (含税,税率9%,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1.5结算付款方式:电汇;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拆除工作完成、设备进场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订验收结算单,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乙方应负责查验和修复缺陷,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质保期结束后,甲方在一个月内无息付清质保金。
1.6质量/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质量合格并达到采购单位的要求;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1.7质保期:2个供暖期。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营业范围应包含管道和设备安装,销售;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维修等,拥有与工程需求相匹配的专业技术团队,拥有与工程需求相匹配的设备保障能力并附施工设备表;
2.3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需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各项人员配备齐全,相关行业从业经验丰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等)必须100%持证上岗;
2.4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至今的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评估合同扫描原件(含合同关键页及验收文件);
2.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提醒:谈判保证金打款为公对公户打款,不接受个人打款。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23: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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