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清淤项目(前航道) (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清淤项目(前航道)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北帝沙航道水上开挖设备租赁 (服务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珠江前航道北帝沙东圃特大桥上游清淤长度约0.7公里;珠江前航道北帝沙右汊上游0.2公里至桥下游1公里处,主河槽清淤长度约1.11公里及临时航道约1.15公里;清淤总方量为238268.33方。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北帝沙航道水上开挖设备租赁,分别为8m3抓斗船3艘、2m3抓斗船1艘,种类、数量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26-3-20
2.2.3交付地点:项目所在地
2.2.4履约保证金:无
2.2.5支付条件: 按月按确认产值的85%计量支付
2.2.6最高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企业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设备应为公司自有或授权使用,设备年龄不大于20年。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须提供2021年至 2024年其中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生产商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合作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至少一个同类施工或疏浚项目业绩。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12 12:00至 2025-12-17 12: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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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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