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1-QHGS-G2025-0009 项目名称:响水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专项试点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60.000000万元(采购包1:131.640000万元;采购包2:128.3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60.00万元 采购需求: 此次整治总数为5641宗;按照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组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完成国家下发的问题图斑全部销号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响水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响水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问题基本“清零”。本项目分为两个分包,具体分包如下:
注:分包一和分包二允许投标人兼投,但不兼中。开标、评标、定标顺序按照分包一→分包二进行。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要求于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格式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