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义市清水河火电厂灰场农业光伏电站已由贵州省能源局以2308-520000-60-01-65696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项目法人为/,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贵州兴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兴义市清水河镇
2.2 建设规模: 130MWp农业光伏电站
2.3 项目总投资(元):456100000.00,本标段合同估算价(元):192386868.30
2.4 计划工期(天):180
2.5 标段划分:不划分
2.6 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本项目为兴义市清水河火电厂灰场农业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土建及安装施工(含施工用水、设备材料临时堆场)、光伏场区外35kV集电线路所涉及的(杆塔,钢架塔,电缆)的征(租)用地手续办理和协调赔偿工作、本工程场内(除组件、箱变、逆变器外,但负责甲供设备代保管和二次转运)的其他材料的采购、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行与整套启动、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试运行、消缺、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以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1.施工范围:包括完成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含的施工、材料采购及安装、竣工交付、调试、试验及检测、工程保修,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2..采购范围及约束条件、要求:包括主材满足使用要求所涉及的材料均须在招标人的监督下满足招标人的品质及功能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招标人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 4.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2.7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招标人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10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截止投标日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