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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龙城高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龙城高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龙城高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101496001),总体建设方案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晋交科技发〔2025〕353 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奖补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晋中龙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总体建设方案》的要求,实施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龙城高速),具体包含4座收费站智慧站点建设、1个智慧服务区建设、6处边坡和1座桥梁基础设施监测预警、建设“一路三方”指挥调度平台、增设8套户外LED电子显示屏、以及协同全省统一实施的“一张网”出行服务系统、公路基础设施智慧管控系统接入、恶劣气象监测预警平台接入、应急安全救援设备布设、全线71.588公里高精度地图采集、倾斜摄影、三维建模(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底座及体制机制创新)等建设内容。

2.2建设地址:晋中龙城高速全线。

2.3计划工期:24个月。

2.4 项目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及招标人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6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实施范围是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软件系统开发采购、机电安装和调试、系统接入省级相关平台、试运行及其缺陷修复和保修期保修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

(1)设计单位需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且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平台中的设计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施工单位需具备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平台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人员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1名,应具备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或最终变更注册后的服务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 类;近5年内需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平台并公开的类似项目。

(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需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业绩,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平台并公开的类似项目。

(3)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1名,应具备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或最终变更注册后的服务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 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5年内需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平台并公开的类似项目。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4)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投标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1名,须具备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需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平台并公开的类似项目。

(5)专职安全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负责人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以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均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中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2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平台并公开的类似项目。

(2)施工业绩: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2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平台并公开的类似项目。

    注:若提供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可同时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

3.6信誉要求:

(1)凡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工程投标资格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未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扣或吊销执照,未被吊销资质证书;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施工负责人、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2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行为。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本公告第3.1、3.4项的要求;

(2)联合体资质应满足本资格要求第3.2项的要求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联合体拟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及专职安全负责人应满足本资格要求第3.3项要求,且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由牵头人委派;

(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根据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承担任务,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 年12月12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9日09时0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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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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