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大渡河泸定县泸桥镇紫河村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大渡河泸定县泸桥镇紫河村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甘发改【2025】4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定县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和移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定县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和移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甘孜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发改【2025】43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标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定县;2.2建设规模:治理河长1.74km、新建堤防1.717km,保护2000人、23.92余亩耕地防洪安全;2.3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2.4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2.5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工程范围内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内容(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工期、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注:1.类似项目是指: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和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3.同一项目的勘察和设计业绩视为1个类似项目业绩;4.勘察,设计业绩各一个(可以不同项目)组合可视为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中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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