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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夹江县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夹江县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夹江县发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夹发改项目[2025]101号、120号、17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夹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和居民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夹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夹江县发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夹发改项目[2025]10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夹江县青衣街道、漹城街道。

2.2 建设规模:对城区 28 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涉及居民户数 1470 户,建筑面积约 18.39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老旧小区内部的道路、照明、绿化、供水、雨污分流、供电、通信、供气、消防、环卫、充电等设施改造, 部分小区增设门禁系统,完善便民、无障碍等适老化设施。

2.3 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设计服务 30 日历天,施工 3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已完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施工范围:本项目的施工阶段、预算清单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后续相关服务工作, 施工图纸(含变更)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资料归档并移交、后续配合工作等相关工作内容。

2.5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 1 个标段。

2.6 项目估算总投资 1621 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700 万元或设计费用不低于 2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 7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或总承包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级别)及以上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级别)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两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具有拘束力,联合体成员无权向招标人单独主张权利。

 ? 3.3 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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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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