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 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2 年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1]548 号)文件精神,需委托有资质投标方代理参加2026 年直购电交易。(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按照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年度公布的平段电价为基准,低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年度公布的平段电价部分,投标方与招标方按比例分享收益,(此代理费由国家电网支付投标方,招标方不承担此费用)。
1.4 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执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1.5 报价要求:按照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披露报告中,2026 年度双边直接交易出清平段价格为基准上/下浮 元/兆瓦时作为平段交易电价,峰、谷电价浮动比例按照系数执行,即尖峰段电价=平段电价×2,峰段电价=平段电价×1.75,谷段电价=平段电价×0.25,深谷电价=平段电价×0.1,等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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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